黄教基[2008]48号

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建委、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基[2008]7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
  成立黄山市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
  组 长:叶长荫(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陆寿(市教育局局长)
      李高峰(市建委主任)
  成 员:程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一举(市建委副主任)
      洪小强(市教育党委委员)
  办公室主任:洪金伙(市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办公室成员:徐俏柳(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余春晨(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周顺平(市建委质检站站长)
  各县(区)要尽快成立校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和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校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
  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要把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当作今年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予以落实,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紧抓好。可先由学校进行拉网式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集中排查;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它方式确保排查到位。各县(区)和市直学校须在7月12日前完成,7月13日前将排查情况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建委于7月中旬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校舍排查工作的效果
  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要在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以下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排查:
  1、2001年以前的砖混结构校舍安全;
  2、学校选址隐患、周边自然环境隐患及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的建筑隐患;
  3、危改项目、特别是少数仍在使用的非D级危房安全;
  4、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三、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的排查工作,要逐校、逐项、逐栋建立完整的排查档案。排查中,发现有一般安全问题的,要在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及时限期整改,确保消除隐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根据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对土建项目竣工后,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土建尚未完工,且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封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集中处理。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须有规范的书面记载以备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抗震防灾的能力
  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要充分利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教育契机,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抗震防灾教育,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要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和自护能力。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的部署,在今年下半年适当时期,在全市学校统一时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从明年起,每年的5月12日参加全省预防自然灾害演练日活动。
  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日